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5-089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1999]166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1999]166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 经扬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
业执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14094280W。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修订前 修订后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
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除外。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