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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9 15:38:59 股吧网页版
腾达建设: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由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战略委员会日常的支持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在董事会办公室协调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和服务。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方式可选择: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专人送达、书面通知,但应保证会议资料能同时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天以前;但遇到紧急情况时,在确认全体应当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已收到会议通知后,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议案;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资料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以及外部中介机构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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