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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8:06:58 股吧网页版
腾达建设:腾达建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11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91,853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8,902,832股减少至1,593,810,979股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91,853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次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将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三)2023年5月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四)2023年5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名,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92.7573万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91,85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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