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我集团、国药中药与药材股份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或控制关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0月17日,国药集团发布声明称,我集团所属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已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将其所持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天悦腾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9月30日在国有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股权注销登记。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我集团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一、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国药中药不再持有药材股份任何股权,我集团、国药中药与药材股份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或控制关系。
国药中药曾是药材股份设立时的发起股东,由于股份有限公司会展示发起股东信息,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显示的药材股份登记信息,可能仍存在国药中药为其历史股东的内容,请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明辨,避免误判。
二、我集团从未授权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使用国药集团和国药中药的相关字号、商标及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从未允许以国药集团、国药中药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我们不对药材股份任何行为负责。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在开展业务时,务必严格审核其主体资格、资质信用及履约能力,审慎评估合作风险,加强风险防范。
三、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未经授权多次擅自使用“国药集团”相关字号、商标及特许经营权,已构成严重侵权,目前已启动法律程序,坚决追究其责任。现再次严正要求,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国药集团及所属企业的任何字号、资质、商标等无形资产开展任何活动。对于任何冒用国药集团名义或伪造与国药集团关联关系的行为,我集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