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总监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总经理个人、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直接或者间接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的除外);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的除外);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八)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九)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一)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工作程序为:
(一)投资
1.公司投资管理应包括:(1)编制投资计划;(2)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3)进行项目立项;(4)项目审批、实施;(5)项目跟踪、报告。
2.编制投资计划应包括公司所有投资项目。
3.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应进行前期调研,并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投资价值、市场前景、竞争情况、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4.项目立项应由公司相关部门会同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将项目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书面文件报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
5.总经理办公会对已经立项的项目按决策权限决定实施或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实施。
6.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
7.在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如发现项目决策有重大失误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失败,公司相关责任人应根据决策权限按决策程序,对投资决策及时修订、变更或终止实施。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审计。
(二)人事任免
1.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对拟任免人员(不包括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其素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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