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 2025 年4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方大特钢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1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总工程 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总工程
师、总经理助理。 师。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3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可转换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债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管理的有 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管理的有
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 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
转股期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转股期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 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
理登记(备案)。 理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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