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魏颜)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魏颜,男,1982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历任
北京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处长、检察员、副处长(主持工作),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现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大特钢独立董事。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内,方大特钢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
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2024 年内,方大特钢共召开 5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
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上积极参与与公司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为公司股东大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2024 年内,本人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及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
2024 年内,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及专业素养审查,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 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审查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及修订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程序的合规性,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真实、准确。同时审查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2024 年内,提名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事前考查,重点关注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是否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考查结果进行提名。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股权激励、投融资项目、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变动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完整。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2024 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办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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