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4 19:18:45 股吧网页版
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5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11月9日、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2023 年 11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 号),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执行本规定。

2023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
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
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并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追溯调整。该
变更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及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 24,823,515,709.83 24,836,731,252.27 13,215,542.44

销售费用 40,387,338.03 27,171,795.59 -13,215,542.44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