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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7 20:13:11 股吧网页版
统一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并实施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核查如下:

一、相关交易主体的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经核查,上述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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