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辛茂荀)
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辛茂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8 年 8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
注册会计师。历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信息化教研室主任,财务处副处长、处长,MBA 教育学院院长,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山西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1、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积极出席历次
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融资工具使用、项目投资拓展、开发建设、销售进度、资产出售、偿债能力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相关规定参加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6 次,主要审议、核查了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4、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 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积极深入公司相关项目了解实际经营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利用出席现场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6、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现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审议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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