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
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遵循“合规性、
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注重诚信,规范运作,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
导。公司应注意对尚未公开的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未取得公司授权或未经过培训,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应当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
资关系管理活动,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九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保证
在公司工作时间内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投资者联系号码、邮箱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不断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
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等
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
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建立来访人员预约机制,合理、妥善地安排投资者接待活动,避免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公司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与
投资者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投资者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和
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做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