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及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授权人、列席董事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三)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审议批准公司内部重大改革等事项;
(四)审议公司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投资项目;
(五)审议董事报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报酬、奖惩等事项;
(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审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
(十一)审议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二)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股权融资方案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方案;
(十四)审议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审议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九)决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二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一)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二)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二十三)审议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自主变更方案;
(二十四)批准除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二十五)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经理层的问责制度;
(二十六)审议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二十七)批准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方案;批准一定金额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出售或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等事项(具体授权范围参照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执行);
(二十九)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董事会决议的股份回购事项;
(三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与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相结合,坚持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在董事长的领导下进行,由董事会秘书配合并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定期报告披露前两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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