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 2025—048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分别召开
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的议案》等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撤销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生效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修订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撤销监事会,现任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监事会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将不再适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撤销监事会及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之前,监事会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涉及条目众多,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和“监事”等相关表述。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及其他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调整不再逐项列示。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行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订本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第三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2 行)》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作经费。
工作经费。
3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1,618,600 元。 427,824,200 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4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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