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的投资管理。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提升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合理控制风险,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投资事项(含放弃权利)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方可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投资交易时,若相同投资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投资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符合上述标准,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已审议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前款规定外,若交易类别为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在连续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评估,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投资事项(含放弃权利)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若相同投资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投资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符合上述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已审议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公司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参与金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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