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烽火通信”)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烽火通信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3,088.35 万张(3,088,350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8,835 万元。2019 年 12 月 6 日,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8,720,000.00元后将余额人民币 3,059,630,000.00 元全部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1,462,8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6,887,2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780 号验证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在取得募集资金后,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使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280,081.00 万元,2024 年度使
用募集资金 14,027.58 万元。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48.55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200.00 万元,合计余额 26,048.55 万元,与募集
资金实际余额 25,607.72 万元差异 440.83 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方
面均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及制度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9 年 12 月,公司及子公司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烽火锐
拓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国金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邮科院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因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广发证券签订了《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暨承销协议》,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公司及子公司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应分别与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邮科院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核实,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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