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4 年年末,致同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9 人,注
册会计师 1,359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2024 年 9 月 27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
鉴证,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
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审
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致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