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1999]25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000711774045Q。
第三条 公司于 2002 年 2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02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CHANGJIANG & JINGGONG STEEL BUILDING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邮政编码:23716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90,123,93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技为
先”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做强钢结构主业;追求顾客满意、员工满意、股东满意,社会满意。
第十四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钢结
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和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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