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舞弊的界定
(一)公司反舞弊制度是预防舞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
(二)本制度所指舞弊行为,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为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包括公司内部人员为通过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令其自身也获得不正当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三)舞弊的预防通常是指采取适当行动防止舞弊发生,或在舞弊行为发生时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使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职业道德,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行为,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带来的危害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系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下同)。
第二章 舞弊行为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1、侵占、收受贿赂或回扣;
2、非法使用公司资产,占有、挪用、处置或盗窃公司资财;
3、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4、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伪造、更改会计记录或凭证,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6、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关联交易;
7、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8、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9、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10、偷漏税款;
11、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及执行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
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九条 公司贯彻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反舞弊原则,重视和加强反舞弊机制建设。
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诚信正直的职业道德,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身作则,带头践行诚信正直的职业道德,成为全体员工的楷模。
第十条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不相容职务的分离等防止舞弊的制度和措施,形成反舞弊的制度环境。
第十一条 加强舞弊行为的防范。公司管理层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要将舞弊风险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纳入其中。通过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各种控制措施,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反舞弊情况通报制度。审计委员会应将反舞弊情况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对现有的反舞弊控制措施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应当对拟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诚信记录、违法记录等。
第四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调查和报告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十五条 审计部接到舞弊案件的举报后应当书面记录举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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