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章 投资项目预选、立项和审核
第五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章 项目的评估、监督、奖罚
第七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八章 附则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权益,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
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
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和更新项目、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研究开发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是指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发起分析、评估决策、可研立项审批、资金筹措、项目实施、项目后评价及跟踪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投资目的和原则
1、 结合公司现状,开拓新业务,培育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弥补现有产业的不足。
2、 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现有产业的竞争力,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规模经济,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3、 改善装备水平、研发水平和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作为项目建议部门或单位,发起投资项目的立项动议并制作可行性报告。
第六条 投资项目建议部门或单位的基本职责如下:
1、拟定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建议书(也可委托编制);
2、开展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拟订项目投资方案;
3、编制并实施项目投资预算并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时报告项目投资执行情况;
4、负责投资项目终(中)止的清算和交接工作,提出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
5、董事会指定的主管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公司成立投资评审小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公司的投资管理。
第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投资评审小组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受理并审查项目建议部门或单位编制的投资项目的立项动议和可行性报告。
2、投资评审小组应当认真审查上述投资项目的立项动议和可行性报告。对于缺乏必备要件或需要补充论证的投资项目,应退回项目建议部门或单位,进行修改或补充。
3、对于符合前项形式要件,可以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依相应权限审议的投资项目,投资评审小组还应履行以下审议程序:
(1)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初审;
(2)将上述初审通过的可行性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3)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或其他影响公司及股东重大利益之情形的,还应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实行投票表决制度,全体组成人员一人一票,决议事项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经投资评审小组审查后的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作出决策。对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若无特别指定,投资项目的建议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为该投资项目负责人。
对于期间反复多次实施或与公司日常经营直接相关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更新必要的固定资产、设备或不动产的维修养护等投资项目,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一定期限和一定额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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