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确保公司内部信息畅通,及时反馈、合理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以保证公司董事会能迅速做出反映,采取相应措施,并在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等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2、在主持研究、决定可能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时,应当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如按照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还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材料。
3、遇有信息需要披露的,应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有关材料予以披露;如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
4、遇有须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参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1、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2、遇有信息需要披露的,应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有关材料予以披露;如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
3、随时应信息披露要求,对本部门或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作出详细解释和说明。
第七条 公司或控股、参股子公司员工知晓任何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事宜时,均有义务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反映,提供具体情形和相关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核实后做相应处理。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
管理,重大信息知情人员在知晓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或者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日
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报告的重大信息应予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大信息知情人员负有对重大信息保密的责任,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大信息知情人员对外泄漏重大信息,给公司造成的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承担直接责任,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由于重要信息知情人员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其所知晓的重大信息,导致重大信息不对称,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承担直接责任,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冲突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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