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决策和实施程序,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防范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分解实施的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本制度是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系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下同)。
第三条 公司发展战略应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1、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难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2、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公司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3、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公司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 战略规划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周期包括长远远景规划、五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
第五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由公司总战略、职能战略规划等组成。
第六条 公司总战略是对全公司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全面规划,是统领全局的纲领性文件。
第七条 职能战略规划是公司总战略在管理及业务职能上的具体体现,包括资本运营及资金管理措施规划、经营开发战略规划、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产品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管理措施规划等,是对总战略实施的支持和保证。
第三章 战略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战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与公司战略相关的具体事项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如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研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在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研究、逐层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表决。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是企业战略规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审批公司发展战略方案和战略规划;
2、审批公司战略规划年度修订提案;
3、审批与公司战略规划有关的各项重大事项;
4、决定公司的经营宗旨、经营方针,确定公司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企业战略的日常决策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公司战略规划;
2、拟订公司战略规划年度修订提案;
3、审批与公司战略规划有关的各项具体事项;
4、拟订公司的经营宗旨、经营方针以及公司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5、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发展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是企业战略的审核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公司战略规划,形成意见;
2、审核公司战略规划年度修订提案,形成意见;
3、对相关公司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提案,并提出审议意见;
2、审议公司整体战略修订提案,并提出审议意见;
3、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提供辅助决策和专业咨询意见。
公司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包括召开程序、表决方式、提案审议、保密要求和会议记录等程序,详见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是企业战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
括:
1、组织制订公司战略管理的工作流程、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制订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战略规划年度修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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