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等人员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四条 释义:
(一)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二)办法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三)办法所指下属子公司是指: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以下项目的加总:
1、公司这一法人实体对外担保金额;
2、各子公司等法人实体的对外担保金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
第三章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九条 公司除为下属子公司担保外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应经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第二节 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核实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景;
3、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4、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5、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7、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二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2、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3、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4、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5、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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