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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51:17 股吧网页版
龙元建设:龙元建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文烈、谢雅芳、刘文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王文烈,男,1967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
任上海程通青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桃花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程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逐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具有近 30 年的金融、投资工作经历,且具有房地产实体企业工作经验,对金融投资及建设企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博士方向为循环经济,对绿色低碳及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入研究。

(二)在公司任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5 次,现
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3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现场出席 4 次。我本着勤勉
尽职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
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任期期间我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公司发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于重大事项,会在正式审议前,提前向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所有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定期报告编制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共 4 次,审议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内控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5 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最新实际情况相应修改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发行方案有效期、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情况及发行相关风险等表述,并编制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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