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26-001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业绩补偿款及利息、诉讼费等合计约 4.3 亿元及补偿股份 2.2
亿股。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估。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向姜照柏和姜雷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265,693 股及支付 400,000,000.00 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弘”、“标的
公司”)合计 100%股权,进而间接取得 CAPM African Precious Metals(Proprietary)
Limited 的控制权(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双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至 2024 年,姜照柏和姜雷承诺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累计承诺净利润为 194,386.08 万元。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18-2024 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1041 号],截止 2024 年末,标的公司未实现累计承诺净利润,经公司测算,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 220,265,693 股,现金 414,317,270.05 元。
就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多轮友好协商,虽经积极推进,仍未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
诉讼化解未达成业绩承诺补偿争议的议案》,公司决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推进该补偿事宜的解决,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沪 02 民初 1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36659K
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1888 弄 11 号 11 楼 1102 室-70
法定代表人:王健
被告一:姜照柏
身份证号:320624************
被告二:姜雷
身份证号:320624************
(二)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两被告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签订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与姜照柏、姜雷关于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案涉协议")合法有效;
2、判令被告一按照案涉协议约定,向原告补偿其持有的原告股份 137,666,058股,并配合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258,948,293.78元;
3、判令被告二按照案涉协议约定,向原告补偿其持有的原告股份 82,599,635股,并配合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155,368,976.27元;
4、判令两被告就其未按时支付现金补偿款的行为,向原告支付逾期履行利息
(以未支付的现金补偿款为基数,自 2025 年 6 月 1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被告二原系分别持有宁波天弘 62.5%和 37.5%股权的股东。2018 年 6
月,原告通过向两被告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265,693 股(其中,向被告一
发行股份数 137,666,058 股,向被告二发行股份数 82,599,635 股)及支付 4 亿元
现金购买两被告持有的宁波天弘合计 100%股权。
2017 年 10 月 25 日,原告与两被告签署《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姜照
柏、姜雷关于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至 2024 年,宁波天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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