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2 月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
一)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
一)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 9 号中国黄金大厦。
三、会议召集人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说明授权委托情况,介绍到会人员;
(三)宣读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议案审议:
1.审议《关于修订<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股东就议案进行发言、提问、答疑;
(六)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七)股东表决;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律师见证意见;
(十)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董秘事务部负责会议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于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四、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五、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及问题解答”议程。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七、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划“”表示。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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