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加强中金
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董秘事务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1、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
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1、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4、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1、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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