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三)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投资者(包括
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从事证券服务业及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资本市场相关媒体,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公司官网、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基础设施等平台,采取以下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一)信息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必须于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披露。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三)网络沟通渠道
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法定信息披露资料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答复。
公司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四)现场调研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并为其提供便利。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五)路演及反路演活动
公司可在推介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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