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杨钧辉)
本人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钧辉先生,1972 年 4 月出生,博士,律师。曾任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
所主任。现任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情况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至今,本人兼任第八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以 通 讯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方 式 参 委托出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杨钧辉 11 11 9 0 0 3
2024 年度在任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对公司的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严格审阅后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 亲自 应参 亲自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应参加 亲自出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10 10 3 3 4 4 5 5
本人作为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积极围绕公司财务状况、薪酬方案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为公司的重大战略建言献策,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参加了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认真听取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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