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亨通光电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4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5 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1,105,746 股新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9,423,23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 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35,852,830.3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4,147,167.9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所属项目
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 已销户 PEACE 跨洋海缆通信
544375468083 0.00 系统运营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 已销户 PEACE 跨洋海缆通信
体化示范区分行 32250199763600002810 0.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