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
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会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
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立信会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听取审
计机构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七
次会议,与审计机构就 2024 年报审计工作开展进场沟通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与 2024 年报的审计机构就《2024 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审计内容的调整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审计机构提出建议,并督促审计机构按质按时完成公司 2024 年报审计工作。
4、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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