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9:43:31 股吧网页版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会计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
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会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
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会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
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立信会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
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技术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会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会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会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会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会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货币资金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资产减值、递延所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