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任晓敏)
本人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任晓敏先生,1958 年 5 月出生,工学博士,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北京邮电
大学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全国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光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光学学会会士,中国电子学会会士,IET Fellow(英国工程技术学会会士),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常务理事。曾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国家 863 计划光电子专家组副组长、国家 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ACP Steering Committee(亚洲通信与光子学国际学术会议指导委员会)主席等。长期从事通信光电子技术与纳异质结构物理学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硅基光子学,微结构光子学,新颖低维异质结构与量子光电子学,高性能半导体激光器、光探测器及相关集成器件等;2012 年以来涉足基础物理学领域,提出了能级弥散概念和实数维度及超越数维度晶体电子态系理论,进而提出了有可能实现宏观物理学和微观物理学相统一的弥聚子论。
(二)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情况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至今,本人兼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以 通 讯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方 式 参 委托出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任晓敏 7 7 6 0 0 1
2024 年度在任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对公司的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严格审阅后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4 4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将积极围绕公司战略规划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为公司的重大战略建言献策,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参加了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
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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