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9 17:44:12 股吧网页版
扬农化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 2025-04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包含集团内部工作调动)或退休无法解锁,或因个人绩效结果无法完全解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持有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73,591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73,591 73,591 2026 年 1 月 5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3,591 股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在约定的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
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的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共有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包含集团内部工作调动)或退休无法解锁,或因个人绩效结果无法完全解锁,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 73,591 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4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3,591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336,639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483904);并已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对前述 1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3,591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0,230 0.35 -73,591 1,336,639 0.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3,988,654 99.65 403,988,654 99.67

总计 405,398,884 100.00 -73,591 405,325,293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