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学兵)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学兵,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获律师执业资格证,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此外,本人还担任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首都慈善联合会监事长。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还兼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70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张学兵 10 10 0 0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0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等,并与其他委员就审计结果、财务数据分析、工作进展等进行讨论。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实地调研、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5 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子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调
研,便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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