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中国动力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所属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专业服务优势,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签订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中船财务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上述《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
2024年10月30日,由于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原《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并将原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1年”变更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
《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甲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双方合作内容
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授信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3、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4、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
5、协议及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
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服务价格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中船财务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等相关约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船财务存款余额为255.26亿元,贷款余额为19.65亿元,中船财务未对公司提供担保。(注:贷款仅指贷款余额,不含保理等业务。)
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中船财务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船财务存款的风险,保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