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志刚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邵志刚,于2020年12月起任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口 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6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是□ 否√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口 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签字): 邵志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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