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马朝松、罗开全、郑元武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马朝松、郑元武为独立董事,马朝松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年度工作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审计风险法律合规管理工作要点等12项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4年8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半年度工作会议,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4项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4年10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2项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
工作会议,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对2024年度年审计划进行了沟通(进场前沟通)并对审计计划进行审议。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关于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控建设与运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期间能够与审计委员会进行良好的沟通,向审计委员会介绍年审工作重点,对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问题能够进行详细解答。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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