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科
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事项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且符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向 12 名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87 元/股;本次授予事项合法、合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卫平、陈立宝、邢建国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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