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
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经核查,为增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偿债保障,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拟与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担保”)合作,由湖南担保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本金及相应票面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证上述担保顺利完成,应湖南担保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集团”)及公司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霸”)拟向湖南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资产向湖南担保提供质押及抵押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蒋卫平、陈立宝、邢建国
2025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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