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罗 金 明 王 红 雯 周 永 亮
2025 年 4 月 16 日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4 年度,公司对外提供的各项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亦无任何形式的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对外担保,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罗 金 明 王 红 雯 周 永 亮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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