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4 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大华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3、在取得大华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其进行审议表决,确保大华所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大华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大华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大华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
为,大华所受聘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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