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 2025-012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1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解释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4 年度起开始提前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 17、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 17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 18 号的要
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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