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79,238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79,23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剩余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对象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应股权激励的任期已届满,任期考核结果均达良好等级,剩余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解除限售要求。同意将董事长蒋志坚等6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剩余20%的股份,合计479,238股解除限售。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8日,公司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3、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华光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改〔2020〕19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0年4月20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年4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6、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7、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0年4月27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888,862股,授予价格为6.91元/股。
8、2020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9、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3名离职员工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0、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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