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国联集团审计管理基本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企业、事业部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子企业
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审计管理制度或办法。子企业制定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之一,是公司审计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是制定其他审计管理制度、细则和操作手册的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 术语及解释:
4.1 本制度所称子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并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指有
财务和经营决策权力)的经营实体,包括各级子企业、事业部等,其中一级子企业是指公司直接管控的子企业。公司参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4.2 内部审计,是指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
查和评价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
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第六条 关联制度与文件
6.1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HGHN-SJ2-01
6.2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实施细则 HGHN-SJ3-03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本部设置审计部,是实施公司内部监督的独立部门。审计部负责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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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董事会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
8.1 党组织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职责包括:
8.1.1 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8.1.2 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进行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定期听取内部审
计工作汇报,包括但不限于:
8.1.2.1 审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8.1.2.2 研究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其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等;
8.1.3 研究或审议内部审计其他重要事项。
8.2 董事会通过下设置的审计委员会实现对内部审计的领导,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8.2.1 审议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
报告,以及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其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
8.2.2 监督及评估内部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8.2.3 研究或审议内部审计其他重要事项。
子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此条规定。
第九条 审计部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统一管控,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
标准、调配审计资源,建设“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向分管
领导报告部门工作,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与整改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因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和子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或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信誉等损失的人员不得担任审计负责人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组织模式。公司重点子企业应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合理配置内部审计人员。审计部应指导、管理和监督子企业按本制度的规定开展企业的审计工作。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政上受本级管理层的管理,业务上接受审计部及本级管理层双线管理。子企业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同时报送审计部备案。
第十二条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各级单位应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
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和审计工作规定,具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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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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