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0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式及种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华光环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至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
(含)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所回购股份将遵
照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明确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
来 3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以上主
体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已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由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向公司提议开展,回
购的原因和目的系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
值。截至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8.56 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 2024 年 9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 8.95 元/股,公司收到提议后,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以上提议时间、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主要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8.65 元/股,低于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每股净资
产 8.95 元/股,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回购条件,符合《回购指引》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6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15 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 1 亿元(含)-1.5 亿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 元/股
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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