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国化工”“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六国化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余冬、崔鸣骏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6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7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0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3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4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4
二、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1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规定...... 14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9
五、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24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5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6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28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机构”)。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余冬、崔鸣骏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余冬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总监。自201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深圳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调和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崔鸣骏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副总裁。自 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项目、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调和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杨雨樵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杨雨樵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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