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 48 号公司行政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0,661,6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9.0391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崔靖女士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30,400,936 99.9394 176,701 0.0410 84,000 0.019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变更会计
1 师事务所的议 10,965,400 97.6777 176,701 1.5740 84,000 0.7483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持股 5%以下股东单独表决事项,具体表决情况见上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帅、刘峰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