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 7
一、关于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 7
二、关于其他之 3.1 ......11
三、关于其他之 3.4...... 18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及补充信息披露...... 24
一、 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24
二、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24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24
四、 公司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0
五、 公司股本及其演变...... 30
六、 公司的独立性...... 31
七、 公司的业务...... 31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2
九、 公司的主要财产...... 45
十、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47
十一、 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1
十二、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51
十三、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1
十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52
十五、 公司的税务...... 52
十六、 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54
十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54
十八、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54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5
二十、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5
附表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资质情况一览表...... 57
附表二: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租赁使用的房产情况一览表...... 58
附表三: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注册商标情况一览表...... 60
附表四: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重要专利情况一览表...... 161
附表五: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重大生产设备一览表...... 188
附表六: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享有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一览表...... 190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嘉源(2025)-01-446
敬启者:
受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发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就本次发行出具嘉源(2025)-01-384 号《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25)-01-383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鉴于上交所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出具《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5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现就《问询函》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核
查,且因发行人需要补充申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本所律师同时
对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补充核查
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而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本次发行的法律资格及其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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