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监控工作,更广泛地收集公司相关的舆情,及时发现媒体上刊登的负面报道及生产经营上的风险信息,快速有效地制定应对策略,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舆情事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及时处置”的基本原则,强化内部协作,统一对外应对。
第四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其余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为公司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发现相关舆情后,首先由舆情管理工作小组在公司内部进行自我审查,并对该信息进行评估,根据社会舆情发展态势,确定该信息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制定应对措施。舆情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具体的舆情处理方案;
(三)统筹协调及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宣传及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进行沟通;
(五)舆情处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媒体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并核实对公司存在或具有潜在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长。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及媒体信息管理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内外网、公司论坛、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上证 e 互动问答、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建立舆情管理档案,对相关舆情信息及时记录、及时整理并及时归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按照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一)重大信息:严重违背事实、刻意弯曲报道,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公司形象、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信息;
(二)不良信息:内容错误、报道缺乏客观性、可能引起广大消费者或投资者误读的舆情信息;
(三)普通信息:正常传播、客观报道的舆情信息。
第十条 不同程度的舆情处置措施如下
(一)舆情信息属于不良信息及普通信息的,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会同董事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舆情信息属于重大信息的,舆情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视情况召开舆情工作管理会议,就应对重大信息的舆情事件作出决策和部署,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同时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工作小组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第十一条 对于重大信息的舆情事项,舆情管理工作小组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载媒体进行沟通,防止舆情进一步发酵升级;
(三)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递积极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四)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及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因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公司应当统一认识,阐述事件真实情况,解释公众存在的疑问,不得提供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和内幕信息,将公司的意图真实准确传达给公众,积极化解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 舆情管理工作小组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分析舆情应对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不断完善公司舆情管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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