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君时律师、黄柏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Tel:022-27305678Email: sfjh@join-highlaw.comWebsite:www.join-highlaw.com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 103 号峰汇广场 A 座 4 层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左小鹏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Tel:022-27305678Email: sfjh@join-highlaw.comWebsite:www.join-highlaw.com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 103 号峰汇广场 A 座 4 层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公司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止2025年9月5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2,45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33%。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0,039,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2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2、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92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413,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已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二)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三)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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